假期期间,不少人安排了聚餐活动,“聚餐+喝酒”可以,“开车+喝酒”万万不可以!
一、“猎虎”持续进行中
2024年3月4日8时42分许,深圳交警巡逻至龙岗区五和大道与贝尔路交会处路段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交警发现该小型轿车驾驶员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经现场执勤民警对嫌疑人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检测结果为:195mg/100m1。
陈某称在自家店内喝酒到凌晨,喝完后又开车前往朋友的住处,第二天6时30分许驾车回住处,行经五和大道与贝尔路交会处时,因操作不当与路边护栏、大树发生碰撞。
深圳交警强调过多次,开车不喝酒!警惕“隔夜醉”!陈某在喝酒后还敢驾车前往朋友家,无疑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有醉,第二天早上驾车回来时,未代谢完的酒精使陈某操作失误,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小心“隔夜醉”
有些人误以为中午过量饮酒后等到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后等到次日早上开车一定没事,实际上,这种想法并不科学。重点不在于喝酒后休息了多久,而是以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三、醉酒的危害
(一)判断和操作能力减弱
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二)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三)容易心存侥幸
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饮酒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酒后驾驶无异于与危险同行,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深圳交警严查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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