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夜间行车时,大部分司机最讨厌的行为应该是对面驶来的车辆开了远光灯。被灯照射的那一瞬间,眼睛差点被闪瞎。
远光灯的使用有明确规定,非特殊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如果滥用远光灯,极易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
01、瞬间致盲
“远光灯”光线强度高,刺激大,会让对向司机瞬间致盲,恢复过来最短也要2秒时间,严重影响驾驶员对周围行人以及前后车辆的观察。
02、对速度、宽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
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使得驾驶员对前车的速度、宽度、距离以及周围情况的判断力大大下降,从而会采取错误的操作。
03、缩小可视范围
当后方车辆开启远光灯时,前车车内外3个后视镜都会出现大面积光晕,瞬间变得刺眼。这时如果前车想并线或转弯,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那是完全不可能的。一个不留神就会像图中的车辆直接撞上隔离栏。
滥用远光灯的危害非常大。那么,在正常行车的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呢?
1、遇到对向远光先减速
2、闪灯鸣笛提醒滥用远光灯的司机
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该及时提醒滥用远光灯的车主,可以通过鸣笛或者闪烁车灯的方法,提醒对向车主,及时调整车辆灯光状态。
机动车的远光灯有着提高视线、扩大视野的作用,一般在野外会车或道路光线昏暗时使用。
但是在以下这些情况中,驾驶人切不可随意使用远光灯:
当机动车驶入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时不应使用;
当车辆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不应使用;
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应使用;
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不应开启远光灯;
大雾天气禁用远光灯,此时空气透明度较差,灯光会在空气中形成漫反射效果,不仅不会让你看得更远,反而会加大对来车的影响。
深圳交警再次强调: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夜间行车时,请慎重使用远光灯!在路上如果遇到滥用远光灯的车主,可随时向深圳交警举报,交警严查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