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的远光灯有着提高视线、扩大视野的作用,一般在野外会车或道路光线昏暗时使用,但是在以下这些情况中,驾驶人切不可随意使用远光灯。
一、当机动车驶入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时不应使用;
二、当车辆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不应使用;
三、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应使用;
四、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不应开启远光灯;
五、大雾天气禁用远光灯,此时空气透明度较差,灯光会在空气中形成漫反射效果,不仅不会让你看得更远,反而会加大对来车的影响。
深圳交警再次强调,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夜间行车时,请慎重使用远光灯!在路上如果遇到滥用远光灯的车主,可随时向深圳交警举报,交警严查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摘自:“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公众号;原标题:瞬间致盲!夜间滥用远光灯危害大!交警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