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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 2022-12-28        [ 内容纠错 ]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我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深公交规〔2021〕1号)进行了调整,起草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现具体解读如下:

  一、方案调整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文件

  2019年4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国家、省市多次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二)适应我市道路交通发展新形势、新环境

  一方面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居高不下,近三年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比将近五成,是我市交通事故受伤害主体之一。但另一方面,结合绿色交通发展策略,各辖区正在积极试点完善非机动车道设施设置,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权,未来非机动车出行环境将逐步得到改善。

  (三)保障居民日常出行需求

  我市现行电动自行车限行道路较多,其中皇岗路、北环大道等路段设置有辅道系统,基本具备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若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限行,对市民日常出行影响较大,难以满足大部分居民骑行电动自行车通勤、接送、接驳等需求。

  二、总体思路

  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为基本前提,结合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交通运行状况,以及非机动车道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考虑最大程度满足我市广大市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后的日常出行需求,充分征求相关管理部门及市民意见,对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政策作出全面优化调整,从而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防范事故风险,确保通行管理政策连续。

  三、设置原则

  (一)遵循法律规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在全市高速公路及快速路主道对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实施禁行措施。

  (二)充分保障民生原则

  对于本市范围内与民生密切相关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给予便利通行优惠政策,新的限行政策将划定一、二级限行区,即一级限行区限行所有非机动车,二级限行区不限行民生行业(蓝牌)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划为一级限行区的路段必须是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完全没条件或不应通行的道路,如:高速公路、快速路主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高架、隧道、立交等。

  (三)科学合理设置原则

  根据非机动车道设施建设及通行条件实际情况,兼顾交通安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市民公众意见,科学合理设置。对于非机动车道基础设施薄弱的道路以及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路段,经审慎考虑后,科学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限行路段。

  (四)特殊管理需要原则

  在机场、口岸、步行街等具备特殊管理需要或急弯陡坡等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路段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禁止通行措施。

  (五)动态调整优化原则

  政策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公共交通覆盖情况、非机动车道建设进度及交通管理实际需求,对电动自行车通行范围进行动态精细化的调整和优化。从而实现市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出行体验不断优化、日常出行需求不断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断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风险不断降低的总体目标。

  四、调整内容

  经本轮调整后,除继续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主道以及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高架、隧道、立交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限行外,已取消快速路辅道对电动自行车的限行,取消了事实上没有禁行电动自行车必要的地方道路、区域,禁行道路由现状的86条缩减至22条(含一级限行道路16条、二级限行道路6条),禁行区域由现状的10个缩减至2个(二级限行区),在一级限行区中加入对其他非机动车的限行。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限行措施如下:

  (一)一级限行区(除盐田区盐三路、坪山区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车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

  1、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2)快速路(主道):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

  2、全市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3、各区一级限行区

  (1)跨区域

  梅观路(民乐立交至梅东二路段)。

  (2)福田区

  华强北步行街。

  (3)罗湖区

  东门步行街。

  (4)南山区

  沙河西路(东滨路至滨海大道段)。

  (5)盐田区

  临海路、恩上公路、盐三路(不限自行车)。

  (7)宝安区

  宝石公路(南光高速桥底段)、领航一路、空港六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

  (7)龙岗区

  惠盐路(西坑工业路至盐田坳隧道段)。

  (8)龙华区

  坂澜大道(环观南路至坂李大道段)。

  (9)坪山区

  碧三路(不限自行车)。

  (10)大鹏新区

  坪西路(葵新南路至水头路段)。

  (二)二级限行区(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1、福田区

  深南大道(华富路至红岭路段)、福中路、福中三路、裕亨路、福田南路(百合路以南段)。

  2、罗湖区

  罗湖口岸片区【建设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围合区道路(含建设路以南的人民南路及沿河南路)】。

  3、南山区

  深圳湾口岸片区(具体道路为:金湾东一路、金湾东二路、金湾东三路、金湾东四路、金湾西一路、金湾西二路、内环路、消防一道、消防二道)

  4、宝安区

  金港大道。

  特此说明。


    相关政策: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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