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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逾期无人处理事故机动车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内容纠错 ]

  我局宝安、龙岗、光明交警大队在处理2004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的交通事故时依法扣留54台机动车(附件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页https://szjj.sz.gov.cn/ZWGK/TZGG/GGQT/查询相关厂牌、悬挂号牌)。当事人逾期未依法前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车辆相关信息。请当事人(违法行为人、所有人或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不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机动车统计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9月29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1号,查询电话:84457693)

相关附件: 附件:逾期不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机动车统计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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