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至10月,我局福田、罗湖、南山、口岸、盐田、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大鹏、蛇口港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长期停放在道路上的“僵尸车”(无人认领汽车)共313辆依法扣留(相关车辆信息请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门户网站https://szjj.sz.gov.cn/查询)。
由于我局经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有关车主或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扣车地点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对逾期未处理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3年10月22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