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交(通)〔2018〕101号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和“智慧新警务”建设,为机动车所有人与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保险和公安交管服务。深圳保监局与深圳市交警局按照警保深化合作的工作部署,在深圳市推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数据电文(以下简称“交强险电子保单”)服务应用工作。具体通告如下:
一、深圳地区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签订交强险合同,形成交强险电子保单。与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标志配合使用。
二、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在深圳保监局的指导下,明确投保规则、批改规则、理赔规则、电子发票等配套业务规则,在保险行业内实施交强险电子保单便民服务应用,引导和鼓励车主、保险消费者使用交强险电子保单。
三、深圳市各保险机构充分掌握交强险电子保单监管政策、业务流程、系统操作、问题处理等应用规则,优化流程,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四、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路面执勤执法、机动车登记、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证发放、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对在深圳市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经核对交强险电子保单数据投保状态正常的,作如下处理:
(一)执勤交警路面查验时,未携带、放置交强险保险标志的实施口头提示,要求携带、放置交强险标志,不罚款不扣车。
(二)交警各办事窗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再要求被保险人出具纸质保单或复印件。按法律规定须留存交强险复印件的,由办事窗口调取电子保单信息打印留存。(新车注册登记,以及转至外地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机动车超出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的情形除外)
五、在深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在深圳市外需要使用纸质交强险保单的,车险消费者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电子保单。此外,也可以通过登录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六、为做好该项便民利民服务工作,深圳交警利用电话83333333,各保险公司利用自有客服电话接受市民的咨询和监督。
七、本通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