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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8-10-11        [ 内容纠错 ]

  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9月14日,深圳交警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外征求意见10日。现将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截止至9月25日,通过邮箱、电话、传真、微信、微博等方式,将《通告》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涉摩行业、市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体意见,共收到345条反馈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主要围绕3个问题进行讨论。

  一是全面取消禁摩令管理措施。要全面放开摩托车,让摩托车在全市道路通行。该62条意见主要来自涉摩爱好者、市民群众,占所有反馈意见18%;

  二是延续禁摩令管理措施。继续禁止摩托车通行,与其他城市接驳的国、省道除外。该90条意见主要来自涉摩民生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占所有反馈意见的26%;

  三是强化摩托车管理措施。参照北京、上海、香港等城市在对指标竞拍、车辆上牌、人员考试严格把关,在严格准入的同时,对于违法驾驶行为给与严厉处罚,让难得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群体,不愿去违法违规。该193条意见主要来自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市民群众及部分管理部门,占所有反馈意见的56%。

  二、采纳意见情况

  一是对于全面取消禁摩令管理措施的采纳情况。不予采纳。在我市涉摩两抢案件已基本杜绝的前提下,在机动车保有量、密度及道路通行条件允许并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开,但暂时无法做到全面放开。

  二是对于延续禁摩令管理措施的采纳情况。暂行采纳。在强化管理措施未出台前,暂时延续禁摩令管控措施。

  三是对于强化摩托车管理措施的采纳情况。采纳。参考北京、上海、香港等城市的管理模式,研究摩托车指标竞拍、车辆上牌、人员考试、车辆准入、通行管理、停车管理、违法处罚等管理措施,结合深圳市道路通行实际情况,做好调研论证、拟定管理政策,按规定性文件要求征求相关群体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修改相关政府规章及管理通告。具体管理建议可通过下列方式向我局提交意见(电话:0755-82778342,传真:83198145,邮箱:szsylb@126.com)

  特此说明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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