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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在盐田区海边街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22-02-11        [ 内容纠错 ]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在我市盐田区海边街对货车实行货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货车驶入盐田区海边街。

  二、有进港需求的大货车应经北山道、深盐路进入港区。

  三、本通告所称大货车是指重型、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四、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14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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