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在我市盐田区海边街对货车实行货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货车驶入盐田区海边街。
二、有进港需求的大货车应经北山道、深盐路进入港区。
三、本通告所称大货车是指重型、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四、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14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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