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推进省公安厅等5部门在全省高速公路实施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粤公规〔2021〕3号),进一步优化危运车辆在我市交通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调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规定,具体通告如下:
一、非深号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时段由现行每日0时至6时调整为每日1时至6时,禁行范围为全市除高速公路以外所有道路。
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粤公规〔2021〕3号)要求,在每日0时前驶下高速公路。其中非深号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计划好行驶时间,在1时前抵达目的地、就近选择危运车停车场停放或从地方道路驶离深圳。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需遵守《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粤公规〔2021〕3号)及本通告外,仍需遵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对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实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的通告》(深公交通〔2021〕178号)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在我市部分区域及道路限制货车行驶的通告》(深公交通〔2021〕131号),请提前做好线路规划。
四、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货车、专用车辆及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
五、本通告所指高速公路具体包括: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以东段)、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外环高速。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中的“日”是指自然日。
八、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施行,2021年6月11日发布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对非深圳核发号牌危险品运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深公交通[2021]130号)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