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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逾期无人处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机动车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21-08-13        [ 内容纠错 ]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我局罗湖、南山、宝安、龙岗、光明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一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共10583台(附件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页https://szjj.sz.gov.cn/ZWGK/TZGG/GGQT/查询相关车辆类型、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颜色等),当事人逾期未依法前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车辆相关信息。请当事人(违法行为人、所有人或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处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局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不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机动车统计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8月13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1号,查询电话:84457693)

相关附件: 附件:逾期不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机动车统计表 (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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