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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及泥头车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内容纠错 ]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及泥头车的管理力度,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继续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及泥头车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含自卸挂车及牵引自卸挂车的牵引车)及从事余泥渣土、砂石运输的车辆在全市道路实施限制通行。

  二、下列高速公路不受上述第一条所列限行措施限制。

  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以东段)、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外环高速。

  三、重、中型自卸货车及运输余泥渣土、砂石车辆因工程建设需要通行的,须在我局办理《深圳市余泥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

  四、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用于从事余泥渣土、砂石运输的车辆。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六、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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