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对宝安区沙井中心路(新和大道至南环路)采取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沙井中心路(新和大道至南环路段)。
二、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限行规定限制。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7月15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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