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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福田区新洲路设置潮汐车道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4-09-26        [ 内容纠错 ]

深公交(通)〔2014〕79号

  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将福田区新洲路(红荔路至莲花路)由南至北段内侧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具体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准许小型汽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

  二、本通告所称小型汽车是指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4年9月28日至2015年3月27日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照本通告,按交通标志指引遵章行驶。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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