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交(通)〔2017〕226号
为有效遏制涉淤泥渣土、砂石运输的重、中型自卸车、搅拌车(以下简称泥头车)交通事故发生,规范行驶秩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就限定泥头车行驶速度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应当确保安全车速。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快速路最高限速为60公里/小时、其它城市道路最高限速为40公里/小时。道路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
二、泥头车应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未规定专用车道的,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遇车道内施工、交通事故等情况需要借道通行的,向左借道不得超过1条车道,不得借用路肩、应急车道及长时间借用相邻车道行驶,借道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内。
三、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凡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含深圳市外核发号牌车辆)必须安装有GPS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GPS后台记录显示第一次超过限速规定的,予以警告;一年内第三次超过限速规定的,不予核发通行证;车辆所属公司一年内累计有10次以上车辆违规的,将通报市住建局等部门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招投标资格。
四、对上道路行驶的泥头车,公安交警将通过路面执勤、电子测速、视频抓拍、JPS测速等方式,对超过道路限速值、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法查处。
五、市民群众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新浪、腾讯微博@深圳交警等方式进行举报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标准予以奖励。
本通告所指泥头车是指从事淤泥渣土、砂石运输的重、中型自卸车,搅拌车;城市快速路是指北环大道、滨海大道、泥岗路、南坪快速、深盐二通道、福龙路、丹平快速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