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交(通)〔2018〕33号
为缓解“春运”运力紧张,方便深圳市民驾车返乡过年及返回深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2月12日至3月2日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七至正月十五),暂停限外执法,期间允许所有非深号牌小型载客汽车在深圳全市全时段通行。3月3日起,恢复原定限外措施。
二、本通告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3月2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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