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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8-11-30        [ 内容纠错 ]

深公交规〔2018〕2号

  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就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下同)在部分道路行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龙岗、龙华、光明区内所有道路行驶。

  二、宝安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新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西乡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福永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沙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石岩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松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七)航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八)燕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九)福海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十)新桥街道:107国道(北起莞深交接处,南至新桥立交路段)以外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坪山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坪山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马峦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碧岭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石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龙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坑梓街道:坪山大道(原深汕公路,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交界处路段)以外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大鹏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大鹏街道: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南澳街道:除南西路、坪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葵涌街道:除坪葵路、坪西路、葵鹏路、盐葵路外区域的所有道路。

  五、上述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六、对于在我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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