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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份机动车报废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6-09-12        [ 内容纠错 ]
  201681日至2016831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225辆、小型汽车1135辆、外籍汽车13辆、教练汽车1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网上深圳交警查询)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未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等法律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截至2016831日,共有146789辆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机动车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其中大型汽车15142辆、小型汽车131647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网上深圳交警查询)。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12号)第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上述机动车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的,我局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6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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