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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即将报废机动车报废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7-01-13        [ 内容纠错 ]

  20173月12017年331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261辆、小型汽车890辆、外籍汽车11辆、挂车1辆、教练汽车6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查询)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等法律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0173月12017年331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630辆、小型汽车9055辆、外籍汽车115辆、普通摩托车118辆、挂车333辆、教练汽车2辆、其他11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查询)将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系统自动调整为“达到报废标准”状态,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检测机构申领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我局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12号)第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1月10

相关附件: 即将过强制报废期车辆(2017年3月).xlsx
即将过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车辆(2017年3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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