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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即将报废机动车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8-12-11        [ 内容纠错 ]

  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66辆、小型汽车278辆、外籍汽车5辆、普通摩托车1辆、挂车7辆、教练汽车3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查询)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等法律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215辆、小型汽车1948辆、外籍汽车21辆、普通摩托车1辆、挂车13辆、教练汽车3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查询)将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系统自动调整为“达到报废标准”状态,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检测机构申领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我局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12号)第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2月5日    
相关附件: 即将达到强制报废期止.xls
即将达到逾期未检验强制报废期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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