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身份证明的补充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10    [ 内容纠错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1.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 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部队驻地住址证明;

  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4. 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5.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 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7.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

  ★根据广公交(传)字〔2018〕316号,香港居民在省内办理免试换领、申请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补证、换证等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免予提交住宿登记证明。

  ★申请人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同时提供所在居住国家永久居留许可证明。

  ★ 办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身份证明如下:

  (1)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中国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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