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20年11月关于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08    [ 内容纠错 ]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现公告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附件: 1、机动车驾驶证AB证满分注销公告表

  2、AB类证同责以上死亡事故未构成犯罪注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车辆管理所

  2020年12月8日


附件: 机动车驾驶证AB证满分注销公告表 附件: AB类证同责以上死亡事故未构成犯罪注销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