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关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11    [ 内容纠错 ]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附件所列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附件:1.2024年2月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驾驶证列表

  2.2024年2月增实习期满分注销驾驶证列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1.2024年2月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驾驶证列表.xls 附件: 2.2024年2月增驾实习期满分注销驾驶证列表.xls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