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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有哪些行为的,可以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 2017-10-16        [ 内容纠错 ]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行经铁路道口或者渡口,未按照规定通行的;

  (二)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三)未按照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四)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五)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六)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七)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驶,未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八)违反警告标志、标线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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