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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动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 2018-08-03        [ 内容纠错 ]

  下列机动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

  (一)在本省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二)不在本省注册登记但在本省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安装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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