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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流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 2019-04-08        [ 内容纠错 ]

  (1)、申请:申请人到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2)、受理:经书面审查和实地调查,核实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符合救助条件的,提请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救助的理由;
  (3)、核准、办结:经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给予救助的,在作出同意给予救助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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