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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月饼醉”!这两位车主未开车,却涉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内容纠错 ]

  什么样的关系才可以被称之为好朋友、好兄弟、好姐妹?

  所谓好朋友,是指那些做错事时愿拉你一把的人而不是指不论何事、不管对错无条件站在朋友那边的人,尤其是在酒后,递上车钥匙,就好比递上一把刀。

  一、兄弟有酒一起喝,醉驾共同犯罪。

  2020年9月3日1时许,深圳交警在光明区公常路楼村加油站路段开展“猎虎”行动时,一辆小车在查车点前方提前右拐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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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交警多年“猎虎”经验,这其中一定有猫腻。于是,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小车驾驶员章某国浑身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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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对章某国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9mg/100ml,随后将其带往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90mg/100ml。

  经进一步调查,9月2日21时30分许,章某国和周某冬以及其他朋友在光明区一家KTV唱歌,期间章某国喝了半杯洋酒,周某冬也喝了一些啤酒。几人欢唱至凌晨0时30分许,章某国一行人准备去吃宵夜,车主周某冬说自己头晕开不了车,于是章某国便坐上驾驶位,搭载周某冬和同行朋友继续上路,行驶至楼村加油站路段时被民警查获。

  “我怕查到酒驾,查到酒驾就麻烦了”

  这也就表明,二人明知酒驾违法却仍心存侥幸醉驾上路。

  在周某冬表示头晕开不了车时,好兄弟章某国更是二话不说“替补上位”。殊不知,俩人的这一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经核查,同车人周某冬是湘L****2号牌小车的车主,在明知章某国有饮酒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由章某国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目前,章某国、周某冬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劝阻不成便纵容,醉驾共同犯罪。

  2020年9月7日21时28分,深圳交警接报警称,在龙华区景龙建设路青年创业园停车场,有几名男子喝醉酒用钥匙刮花停放在停车场的车后驾驶车辆离开,已被保安拦截。

  是谁在半夜刮人车?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举报人口中所说的其中一名男子胡某明一身酒气,疑似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9月7日17时许,胡某明和胡某、胡某表弟以及其他朋友在龙华区龙华街道一家湘菜馆吃饭,期间胡某明喝了三杯白酒,胡某喝了三两白酒。直至21时许,胡某明上了驾驶位准备开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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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当晚胡某明一行人本想叫代驾,但胡某明又转念一想:我怕代驾找不到,还是把车挪出来吧。

  于是,胡某明驾车搭载胡某、胡某表弟正准备离开停车场,一旁小车的车主怀疑胡某明一行人刚刚在其车边聊天时刮到了他的车,于是上前阻拦,并让保安帮忙把车拦下,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将胡某明和胡某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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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和抽血检验鉴定,胡某明的吹气值为162mg/100ml,血检值为169.87mg/100ml。

  此外,胡某作为小车的车主及同车人在明知胡某明有饮酒行为的情况下,对其驾驶自己车辆的行为未加以有效的劝阻和制止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目前,胡某明和胡某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9月9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真正为你着想的朋友,不是陪你酒驾,而是劝阻你酒驾。酒后禁驾的思想不应只限于对驾驶员而言,还要传达给每一位与驾驶员同行的人。因为一不小心,同行的人也可能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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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酒驾司机以外提供车辆、劝酒灌酒等行为人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共犯,这些人虽然没有开车,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拘役和罚款。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团圆之时,免不了同家人聚餐、与好友聚会,也免不了有酒肉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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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严防“月饼醉”,深圳交警将加大查处力度开展大规模“猎虎”行动。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只要存在饮酒后驾驶行为,深圳交警必定严查!

  同时,深圳交警呼吁广大市民,不仅要做到饮酒后不开车,更应督促他人不能酒后开车,见到“醉猫”,请积极举报。

  深圳交警对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市民实施奖励,市民可拨打110或0755-83333333进行举报。经交警查证属实的,对违法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3000元,作出行政处理的每宗奖励1000元。

  @所有人 中秋、国庆双节若不想在“铁窗”内赏月,就请牢牢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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