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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司机载客撞上公车,竟神秘脱身?最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8-09-10        [ 内容纠错 ]

  2018年07月26日凌晨5时33分,在南山区南新路南往北方向与学府路交汇路口,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司机郑某在正常行驶时分了几秒神,而就在这几秒的时间里,一辆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逆向而行,与大型普通客车“擦起了火花”。

  “爱情”来得太快,就像龙卷风~吓得客车司机郑某连忙踩住刹车并下车查看是什么情况。正当客车司机郑某下车查看情况时,只见摩托车上有两名男子摔倒在地受了轻伤,而摩托车驾驶人则是迅速地逃离了现场。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在当天凌晨5时30分左右,这两名男子在南新路路边招手乘坐非法营运的“摩的”,摩托车驾驶人违法承载两名乘客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约1分钟后与郑某驾驶的粤B03161D大型普通客车的车头左前侧发生碰撞,“摩的”上的乘客吴某和仇某摔倒在地受轻伤,摩托车和大型普通客车不同程度受损,随后,驾驶人驾驶无号牌“摩的”迅速逃离现场。

  接到警情后,深圳交警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追捕工作,整个追踪抓捕过程费尽周折。首先,根据粤B03161D大型普通客车及事故发生周边的监控视频及调查走访情况分析,嫌疑人身背一个斜挎包,并具有反侦察能力。在逃走过程中不断绕路、穿行无监控设施的隐蔽道路,刻意扰乱调查,深圳交警沿逃跑路线视频追踪时几度把载客驾驶人跟“丢”,使案件进展陷入僵局。深圳交警及时调整思路,逆时间寻找嫌疑人最早出现的视频,最终根据事发前嫌疑人行驶轨迹找到了嫌疑人常住小区。

  2018年8月1日,推着电量不足的车辆准备回家充电的嫌疑人与在其居住小区摸排走访的民警“撞个满怀”,民警通过嫌疑人身上的标志性物件:“斜跨包”认出嫌疑人,立即上前将其拦截,并带回作进一步调查。经询问,嫌疑人龙某对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龙某称“骑车载客只是兼职,被突然发生的事故吓蒙了,心里就想着逃、逃、逃,刻意逃走就是为了躲避调查,怕承担责任、怕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

  民警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一)项、第二款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嫌疑人龙某做出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2018年8月16日,深圳交警认定,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载客上道路逆向行驶,没有带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及迅速报警,其行为存在着过错;郑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存在着过错。

  龙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依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5条之规定,龙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郑某、“摩的”乘客吴某和仇某不应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此案中客车驾驶人存在过错,如果载客驾驶人龙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不逃跑,能够及时保护现场救治伤者,事故责任的认定就可能不是由龙某承担全部责任。

  此案中非法营运车辆被鉴定为在市区禁止上路行驶的摩托车,非法营运的车辆大部分经过改装,车辆技术条件无法达到安全要求,驾驶员也时常出现冲红灯、逆行等危险驾驶的行为。此外,因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医治和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深圳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乘坐非法营运“摩的”或者电动车辆,将生命置身于危险之中,也再次告诫所有驾驶人,务必遵守交通法规,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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