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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代价!他们命丧车前还得担责,只因......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8-10-08        [ 内容纠错 ]

  每一个汽车奔驰而过的路口,其实都是布满了危险的虎口,可为了近一点,快一点,67岁老人却横穿马路,车前丧生。

  2018年9月22日19时23分,王某军驾驶粤BD66657号牌电动出租车在龙华街道清泉路365花园公交站台路段行驶时,车头左侧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芳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张某芳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张某芳经龙华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09月23日01时30分左右死亡。

(图:事故瞬间)

  从监控视频可见,张某芳趁着离出租车还有几米远,便准备小跑到马路中间护栏处,可就在此刻,刚好撞上王某军驾驶的出租车。办案民警现场对驾驶员王某军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呼气测试结果为0毫克/100毫升。司机并非涉酒驾驶,那是否超速或开车时分神?带着种种疑问,深圳交警展开了调查。

  经调取其车内的监控视频,发现驾驶员王某军在行驶过程中,不时回头与车内乘客聊天,事发时仍在与乘客交谈,行车记录仪显示车速为46公里/每小时。司机前一秒还在与乘客说笑,后一秒便撞上突然出现的行人。而横穿马路的六旬老人,以为顺利避过了一辆车,却倒在了另一辆出租车的轮胎下。

  经初步调查,行人张某芳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未确保安全后通过横穿机动车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王宜军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行驶过程中不时回头与车内乘客聊天,遇到紧急情况采取的避让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死亡的教训如此惨重,横穿马路不仅危险还违法!可仍旧有人罔顾生命安全,又一行人命丧货车前。

  2018年9月26日08时13分许,在光明区公明街道河堤路与金蓢路路口,朱某静(男)驾驶粤BFF44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推行二轮自行车的王某芳(女)发生碰撞,王某芳当场死亡。

  朱某静驾驶粤BFF448号途径光明区公明街道河堤路与金蓢路路口时,发生了此次事故。王某芳则是在下班(晚班,早上8点下班)返回住所途中,发生了此次事故。

  深圳交警调取了沿途的监控及GPS轨迹回放,并对该肇事车辆所属公司进行深度调查。经调查,驾驶人朱某静在左转时有开启左转向灯,车在转弯时有语音提示,驾驶人朱某静不存在酒驾、毒驾以及拨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员朱某静不存在违法行为,那亡者王某芳为何径直走到车前?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初步查明,王某芳推行自行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口交通状况,在明显存在危险的情况下通过路口;经调取事发监控,其存在单手推车并拨打电话的行为,目前深圳交警正调取其通话记录予以核实,其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朱某静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注意路口右侧交通状况、疏忽大意,其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

  无论是否有交通信号灯,不管是行人还是驾驶员,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路况,遵守交通规则!这是从小就该有的意识,可就有人将它选择性遗忘,类似的悲剧已经很多了,我们应该引以为戒,而不是一次次重演。生命不可重来,请广大市民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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