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一人死亡,事故背后令人深思!
一直以来深圳交警,严格执行“禁摩限电”举措,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这一举措不是为了禁而禁,而是为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为了避免以下事故再一次发生。
一、案情速递
2018年10月23日12时19分许,周某驾驶粤S80891号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行驶至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红花南路红绿灯路口时,与王某勇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搭载林某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林某秦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组织实施抢救,并进行实地勘察。
根据民警调查,事故发生前,周某驾驶粤S80891号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从东莞市企石镇至光明田园路某工业园后返回东莞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而王某勇正驾驶电动三轮车并搭载其表叔林某泰,从公明某出租屋处出发去往松白路某仓库收废品。
就在双方都行驶至松白路,与红花南路红绿灯路口时,两车“相遇”,周某避之不及,“砰”的一声,撞上了!
事故发生后,周某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前往处理。
二、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初步查明
经检测,周某不存在涉酒涉毒等交通违法行为。其驾驶粤S80891号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王某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其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其实,这场事故早在王某勇驾驶三轮车上路那一刻起,就已埋下了安全隐患。
首先,三轮车的安全性能很差是我们俗称的“肉包铁”,一旦发生意外,驾驶员的安全完全没有保障!
其次,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致命的部位,电摩骑行者在驾驶中若未佩戴头盔,在事故中头部受到撞击极易造成伤亡。
大家都知道,在深圳,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是全市禁行的!但还是有人以身试法!
2018年10月至今,深圳交警禁摩限电行动中共查处372辆(去年同期285辆),同比上升30.52%;其中:二轮摩托车76辆(去年同期60辆),同比上升26.67%;三轮摩托车38辆(去年同期17辆),同比上升123.52%;三轮电动车53辆(去年同期5辆),同比上升960%;带蓬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205辆(去年同期203辆),同比上升0.98%。
而因电摩死亡的事故,更是不在少数。
每一起事故的成因也许不尽相同,但背后存在的问题同是令人深思,在深圳交警反复强调禁摩限电下
为什么还要骑电摩?骑了为什么又要违反交通规则?不断地用生命唱反调值得吗?
蜀黍提醒大家:命只有一条,请勿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