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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超速驾驶吊销驾照有了新规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 2011-08-15        [ 内容纠错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市交警局将严厉查处超速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超过100%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 ;超 100%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为避免执法过程存在弹性,深圳交警研究制定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及快速路超速后,须吊销驾驶证的查处标准,即:限速12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车速180公里/小时以上的;限速10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车速160公里/小时以上的;限速8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车速150公里/小时以上的;限速80公里/小时的快速路,车速140公里/小时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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