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深圳开始执行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同时具备六种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扣分,交警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处罚(简称“首违免罚”)。也就是说,违停、冲红灯、压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罚款金额在500元(含)以下的违法行为,可以申请。
“首违免罚”需同时具备的六种条件: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深圳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24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500元(含)以下;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24个月。
深圳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300万辆,交通出行需求与滞后的交通环境矛盾不断突出,道路交通压力不断增加,推出“首违免罚”,鼓励市民驾车出行时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养成文明驾车的良好习惯,首先是为了鼓励、奖励守法者。同时也体现宽严相济、人性化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