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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逾期无人处理违法机动车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22-07-292011年3月3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龙岗、龙华、光明、坪山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245辆机动车(附件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页https://szjj.sz.gov.cn/ZWGK/TZGG/GGQT/查询相关车辆厂牌、悬挂号牌),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车辆相关信息。请当事人(违法行为人、所有人或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相应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不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机动车统计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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