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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无人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23-05-10

  2012年10月9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深圳市交通警察局机训、罗湖、南山、宝安、龙华、坪山、西部、深汕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198辆机动车(附件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页https://szjj.sz.gov.cn/ZWGK/TZGG/GGQT/查询相关车辆品牌、悬挂号牌),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车辆相关信息。请当事人(违法行为人、所有人或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交通警察局相应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深圳市交通警察局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不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机动车统计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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