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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20601-02-2015-027023 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5-09-25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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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发布日期:2015-09-25  浏览次数:-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