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36811/2026-00336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18 |
| 名称: | 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6-18 | |
| 主题词: | |||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主办单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83333333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2888号
粤ICP备11069486号-1 网站标识码:4403000014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