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公开公正开展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市启用的65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65套启用设备清单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36811/2026-0026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15 |
| 名称: | 关于公布启用65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 ||
| 文号: | 深公交(通)〔2026〕103号 | 发布日期: | 2026-05-15 |
| 主题词: | |||
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公开公正开展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市启用的65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65套启用设备清单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83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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