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机动车没有礼让行人,会被处罚吗?
发布日期:2026-02-28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36811/2026-00108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 名称: | 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机动车没有礼让行人,会被处罚吗?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
| 主题词: | |||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主办单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83333333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2888号
粤ICP备11069486号-1 网站标识码:4403000014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