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36811/2026-00049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6 |
| 名称: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26 | |
| 主题词: | |||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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