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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6811/2025-0071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12-26
名称: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做出复核结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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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做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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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