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三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有关规定:
未销售、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36811/2025-0025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名称: | 新车可以申领几次临时号牌?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
主题词: |
答:三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有关规定:
未销售、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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