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6811/2025-0014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成文日期: 2025-03-27
名称: 在深圳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会被如何处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3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在深圳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会被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25-03-30  浏览次数:-

  答: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条第八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