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6811/2024-0052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成文日期: 2024-10-30
名称: 我驾驶机动车因有事临时停车在路边,一直打开远光灯会被交警处罚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3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我驾驶机动车因有事临时停车在路边,一直打开远光灯会被交警处罚吗?

发布日期:2024-10-30  浏览次数:-

  答: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9年修正)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使用远光灯,处五百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