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9年修正)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使用远光灯,处五百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
我驾驶机动车因有事临时停车在路边,一直打开远光灯会被交警处罚吗?
发布日期:2024-10-3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36811/2024-0052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名称: | 我驾驶机动车因有事临时停车在路边,一直打开远光灯会被交警处罚吗?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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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9年修正)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使用远光灯,处五百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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