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需按规定粘贴或携带。
临牌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
温馨提示: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36811/2024-0030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名称: | 临时号牌怎么贴?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
主题词: |
答:需按规定粘贴或携带。
临牌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
温馨提示: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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