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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6811/2024-0028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成文日期: 2024-06-11
名称: 关于告知机动车交通违法当事人接受处理的公告
文号: 深公交(通)〔2024〕131号 发布日期: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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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告知机动车交通违法当事人接受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1  浏览次数:-

  截至2024年5月31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依法查处了一批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并按照机动车备案登记的联系方式,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当事人未按期接受处理。

  为敦促机动车交通违法当事人尽快接受处理,现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车辆清单》予以公告。请相关违法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可通过下载“交管12123”APP、关注“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注册星级用户后操作“在线处理”,或及时到全国任意交警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对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七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自通知停驶至违法行为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依法扣留车辆,并严格按照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

  二、经公告后仍未处理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按程序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加处的罚款及其他法律后果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及违法行为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车辆清单(大陆车公告数据21209条)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1.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车辆清单(大陆车公告数据21209条).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