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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6811/2024-0025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成文日期: 2024-05-24
名称: 什么情况中,驾驶人切不可随意使用远光灯?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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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中,驾驶人切不可随意使用远光灯?

发布日期:2024-05-24  浏览次数:-

  机动车的远光灯有着提高视线、扩大视野的作用,一般在野外会车或道路光线昏暗时使用,但是在以下这些情况中,驾驶人切不可随意使用远光灯。

  一、当机动车驶入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时不应使用;

  二、当车辆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不应使用;

  三、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应使用;

  四、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不应开启远光灯;

  五、大雾天气禁用远光灯,此时空气透明度较差,灯光会在空气中形成漫反射效果,不仅不会让你看得更远,反而会加大对来车的影响。

  深圳交警再次强调,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夜间行车时,请慎重使用远光灯!在路上如果遇到滥用远光灯的车主,可随时向深圳交警举报,交警严查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摘自:“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公众号;原标题:瞬间致盲!夜间滥用远光灯危害大!交警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