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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6811/2023-0048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成文日期: 2023-11-27
名称: 我在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但我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去登记备案上牌,会被处罚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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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但我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去登记备案上牌,会被处罚吗?

发布日期:2023-11-27  浏览次数:-

  答: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具体登记办法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要求安装号牌或者过渡期标识,不得故意污损、遮挡。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