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十三):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非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带头盔上路会被处罚吗?
发布日期:2023-08-30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36811/2023-0034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28 |
| 名称: | 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非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带头盔上路会被处罚吗?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 |
| 主题词: | |||
答: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十三):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主办单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83333333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2888号
粤ICP备11069486号-1 网站标识码:4403000014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