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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6811/2023-0034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成文日期: 2023-08-28
名称: 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非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带头盔上路会被处罚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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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非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带头盔上路会被处罚吗?

发布日期:2023-08-30  浏览次数:-

  答: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十三):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