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7日至2025年12月12日期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罗湖、南山、宝安、龙华、光明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查扣了105辆机动车(附件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主页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QT/查询相关车辆品牌、悬挂号牌等),截至目前,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车辆相关信息登报公告。请当事人(违法行为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相应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对查扣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不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机动车统计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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