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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新修订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登记上牌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25-08-26        [ 内容纠错 ]

  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5〕144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进口,且在2025年11月30日及之前销售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后,予以办理登记。

  二、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依规予以办理登记。

  特此通告。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5〕144号)

             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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